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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票”背后隐藏的秘密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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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企业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款案件。


警方移交线索,牵出疑点企业


不久前,厦门市公安局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查实,陈乙某、陈丁某、陈丙某等人结成团伙,为获得工程项目,采取非法滋扰、威胁等方式,迫使厦门Z公司先后将8个工程项目交予其实际控制的建筑公司施工。

公安机关分析掌握的信息后认为,陈乙某、陈丁某、陈丙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厦门S建筑工程公司、厦门H建筑工程公司很可能存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于是向税务机关传递了案情线索,请税务机关配合调查取证。

经调查,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均于2016年成立,从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等相关业务。S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戊某,H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丁某。检查人员在外围走访中了解到,虽然两家公司在税务登记信息上未显示出具有关联关系,但实际上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未参与经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是陈乙某。

在分析两家公司发票数据和申报信息时,检查人员发现疑点重重。一是两家企业于2016年各自承包了一个合同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但是随后的两年时间中却长期零申报,财务报表信息反映两家企业连年亏损。

二是调取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对公账户以及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陈乙某、H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丁某、S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戊某、财务人员洪丙某等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分析后发现,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取得工程款后,均会迅速转移到上述几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对公账户基本无余额。

三是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进项发票信息显示,两家企业共取得厦门B贸易公司、厦门Q贸易公司、厦门Y贸易公司三家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27份,价税合计270万元,发票开具的品名为刹车盘、刹车油管、汽油泵等工程器械耗用品,但企业对公账户等却没有付款迹象,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

初步调查后,检查人员认为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经营活动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偷逃税款,决定对两家公司立案进一步核查。


人证书证难寻,案件查办受阻


检查人员对厦门Y贸易公司、厦门B贸易公司、厦门Q贸易公司三家上游疑点开票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实施了核查。检查人员却找不到这3家企业,经向物业人员及房东等人员了解,这3家企业从未在注册地址办公。检查人员随即拨打企业登记电话,但均无法与3家企业人员取得联系,3家企业呈现失联状态。

于是,检查人员将目光再次转向两家涉案企业的成本列支上。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从厦门Y贸易公司等3家厦门地区的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仅270万元,而两家企业2016年及2017年申报的成本合计却有923万元,剩下的600多万元企业成本,是否存在问题?

但调查工作依旧棘手。检查人员了解到,涉案关键人员陈乙某、陈丁某由于涉及刑事案件,已被警方依法羁押在看守所,询问接触不易。而且,经了解,S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戊某已因故去世。公安机关在前期的相关案件侦查中也未发现两家企业的任何账簿、凭证等资料。

检查人员从两家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2018年6月时,因两家企业均停止纳税申报,人员失联,税务人员已将两家企业认定为非正常户。检查人员根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约谈了负责两家企业财务工作的洪丙某。

但洪丙某声称,她在2016年7月~2017年7月期间负责两家企业记账工作,纸质账本均由洪戊某保管。她每个月只有半天的时间按照企业负责人指令,处理S建筑公司和H建筑公司账目,对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并不了解,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的电子资料都存在两家公司的电脑里。自2017年7月起,她就不再为两家公司服务,因此无法提供企业账册凭证,现在她已与企业负责人失联。

税警联手破局,异常业务出水

检查人员重新研讨案情,决定与警方加大合作力度,以使案件调查早日获得突破。依托税警协作机制,双方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并进行了分工:公安机关负责涉案人员联系、询问获取言证和企业账簿资料等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对取得的账簿资料核查,分析寻找线索证据,并查证涉案资金流向等工作。

按计划,一组办案人员前往看守所对涉案人员陈乙某、陈丁某实施询问;另一组则对洪丙某继续实施调查,前往其家中,找寻案件书证。

在看守所询问陈丁某时,其向办案人员表示,H建筑公司是陈乙某用他的身份证注册开设,他只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和工程项目承接都由陈乙某负责,他对运营情况概不了解。

陈乙某则在询问中称,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确实是他找来的,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挖沙土石,成本主要是挖掘机的维修、保养等。但他只是把找来的项目挂靠在这两家公司上,并通过两家公司收取工程款,两家企业经营中的发票都是由已过世的洪戊某联系取得,两家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转情况,以及取得发票和纳税情况,他均不知情。

此时,负责找寻案件书证的办案小组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办案人员努力下,洪丙某转变态度,答应提供涉案企业电子账册。洪丙某称,涉案企业纸质账簿资料很可能在洪戊某弟弟家中。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最终从洪戊某弟弟家中找到企业账簿资料。

检查人员对两家公司账簿等相关资料核查后发现,两家企业从河南郑州H商贸公司、洛阳X商贸公司取得了24份品名为活塞环、汽油格、齿轮油等与挖掘机维修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76.5万元,并都已列支成本。

查前分析时,并未在发票电子系统中发现涉案公司从河南取得发票,类似汽油格、机油泵等货物本地就可买到,为何企业要舍近求远采购?而且,这些货物采购活动,与企业财务报表中没有挖掘机、也未发生挖掘机租赁费用这些信息明显相悖。因此,这些发票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他们再次核验这些发票时发现,其中有两张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竟然同时被两家公司分别列支了成本:H建筑公司账簿所附发票货物品名是活塞环和活塞;而S建筑公司账簿上所附发票货物品名却是齿轮油和刹车油。

由此,检查人员认为,两家企业列支的来自河南的24份发票很可能是伪造的假发票。


辗转千里取证,锁定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核实涉案发票业务真实性,及时固定证据,办案人员立即前往河南省郑州、洛阳等地外调取证。

经调查,两家涉案企业均未与郑州H商贸公司、洛阳X商贸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

检查人员将郑州H商贸公司、洛阳X商贸公司提供的发票记账联,与两家涉案公司账载发票联信息比对后发现,24份发票的内容、金额、校验码和密码区等内容均不一致。

为进一步确认发票真伪,办案人员对郑州H商贸公司、洛阳X商贸公司与涉案发票重号的发票流向进行核查,确认郑州H商贸公司所开发票的真实受票方为河南Z建设工程公司,发票内容为钢筋。洛阳X商贸公司所开发票受票方则是洛阳市Y商贸公司、洛阳L商贸公司等洛阳本地企业,发票内容为电线、吸顶灯等。至此,检查人员认定两家涉案公司入账的来自河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假发票。

经过税警双方不懈调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经查,S建筑公司、H建筑公司在 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通过使用伪造假发票、虚列成本的方式,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200多万元。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两家涉案企业作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嫌疑人陈乙某、陈丁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刘一婷 庄平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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